合理使用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依法對他人作品自由、無償的使用。
(2)、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目的,為了教育、科學研究、宗教或慈善事業(yè),在不征求作者與著作權人同意,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
(3)、在利用有版權的作品時,既不需取得權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支付報酬,而且不構成侵權。
(4)、在一定條件下,作品使用者不僅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且也無須向其支付報酬而自由使用(但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權利)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5)、《著作權法實施條理》關于對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者的義務上也明確寫到,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必須是在不損害作者的人身權利下進行,《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明確規(guī)定,進行合理使用必須指明作者、作品名稱,不得侵害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 他權利。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fā)表的作品,除圖書館博物館為保存版本而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以外,未發(fā)表的作品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