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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允許變更的事項:
1、軟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
2、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允許補充的事項:首次發(fā)表日期;
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1、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2、軟件權利發(fā)生轉移;3、開發(fā)完成日期、首次發(fā)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計算機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流程
1、指導客戶準備登記手續(xù)所需的整套申請文件;
2、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費用后,登記機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并發(fā)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4、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fā)布計算機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公告,在該登記公告發(fā)布3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fā)出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證明。
計算機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所需材料
1、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2、變更證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②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3、身份證明文件
4、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
5、查詢結果
辦理此類登記需對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此類登記的申請文件之一。
常見問題
1、著作權人名稱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a 填寫完整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b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c 工商變更證明(核準通知書及變更登記申請前兩周內在工商局查詢的企業(yè)變更前后的變化) d 變更理由的說明; e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軟件名稱變更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答:a 填寫完整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b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c 變更理由的說明(要充分合理即闡述清楚該軟件的用途,基于什么樣的理由要進行變更,變更前后的異同,以及為什么要變更成現(xiàn)在的名稱); d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軟件名稱變更?
答:在不改變軟件功能和特點的前提下,可以進行軟件名稱變更。比如公司名稱發(fā)生變化后需要對軟件名稱中的企業(yè)標識做出變化的等。
4、哪些著作權登記事項可以作變更登記?
答:包括軟件名稱的變更和軟件著作權人名稱的變更,不涉及軟件著作權人和軟件本身的變化,僅僅是名稱變更。